各分公司、项目部,机关各部室:
2017年8月29日,公司下发了《关于重申各项目部配备注册建造师及管理人员的通知》,目前执行良好。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管理流程不明,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为此,公司特制定本细则,以便于本项工作的推进,更好的为各项目部服务。
一、服务的对象
一年以内新加入公司的项目部、年合同额800万元以内的分包项目部、年合同额500万元以内的非地方投标的总承包项目部,其他因特殊原因暂时未能自行配备建造师和主要管理人员的项目部需要借用公司人员必须经领导批准。
二、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总经理
三、实施流程
1、借用公司建造师或主要管理人员资格预审或投标的
借用公司人员资格预审或投标,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市场部提出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包括是否需要社保、岗位证书,投标是否需要人员到场、是否需要答辩等),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企划部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并登记相关信息。
2、借用公司建造师或主要管理人员签订合同的
借用公司人员签订合同的,是指中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包括公司相关人员的信息,由企划部负责登记相关信息,市场部负责信息的及时传递。
四、费用标准
目前不仅是地方工程,部分央企和行业内部的总包和分包项目也开始检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所以,公司要求各项目部要尽快配备建造师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否则公司将对借用公司人员收取费用,收取费用的目的也是为了促进该项工作的推进。
借用公司建造师或主要管理人员资格预审或投标的,一级建造师每次500元,二级建造师每次300元,主要管理人员每次100元。需要人员出差的,车旅费由申请单位负责。出差补贴省内每天200元,省外每天300—800元。
公司A级项目部(分公司)、上年度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及投标单项报价2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免收以上投标费用。
以上费用均须提前缴纳到财务部门。
借用公司建造师或主要管理人员签订合同的,根据工程规模大小,一级建造师每月2500-3000元,二级建造师每月1000-1500元,主要管理人员每月300-500元。需要人员出场的,参照投标的出差费用标准适当上浮。
五、费用扣除
资格预审及投标费用由企划部出具相关资料,并通知项目部提前缴纳或财务扣除;借用人员签订合同的费用,由企划部汇总相关资料后报总经理批准,然后交财务部门扣款,项目管理部协助财务部门执行。
公司收取各项费用并非是目的,主要是希望各项目部适应新形势,尽快落实认证相符,自行聘请或培养自己的建造师和主要管理人员。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总经理